基金會組織
(一)、本會設董事會管理之,董事會職權如下:
1.基金之籌集、管理及運用。
2.業務計畫之制定及推行。
3.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。
4.獎助案件的處理與有關辦法之訂定。
5.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。
6.董事之改選(聘)。
7.其他重要事項之處理。
(二)、本會董事會由董事十一至十五人組成,第一屆董事由原捐助人選聘之,第二屆以後董事由前一屆董事選聘之,董事均為無給職。
(三)、本會董事任期每屆三年,連選連任,董事任期中因故出缺,董事會另行選聘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。每屆董事任期屆滿前三個月,董事會應召集會議,改選聘下屆董事,新舊任董事並按期辦理交接。
(四)、本會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、一人為副董事長、一人為執行長綜理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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